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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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万象更出彩2020河南卫视重装出发
喜欢河南卫视的朋友们
一定注意到了
他的气质最近变了
变得更大气、更活力、更有文化品味了历经岁月洗礼的他
为什么能既成熟自信
又焕发青春活力
梨园春 正青春
河南卫视《梨园春》是中国电视界戏曲栏目的****品牌,中国电视戏曲类栏目的引领者,中国生命力最强的电视节目之一。经世界纪录认证,《梨园春》成为全世界持续播出最长的电视戏曲栏目。创办二十五年来,共有45万人参与海选,两万余人走上擂台,万余人在这方舞台上实现梦想,完成了人生的蜕变。
庞晓戈,河南卫视副总监,河南卫视《梨园春》栏目总制片人、主持人,河南省文联兼职副主席,河南省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四个一批”人才。她曾获得中国播音主持****奖——“金话筒奖”,"金鹰奖"全国十佳主持人奖,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河南省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二十余年来,她“扎根文化,初心不改“,用勤奋和坚守为弘扬民族文化贡献力量。“千期梨园 正青春”!作为河南广播电视台“当家花旦”的她,将同栏目一道焕发出更加青春的活力,为中原戏曲走向全国、中华戏曲走向世界再续新篇。
弘扬中华武学 展示世界格斗
河南卫视《武林风》栏目开播至今已有15年,是中国电视界武术搏击类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顶级栏目,是中华武术与世界顶尖格斗赛事沟通交流的传奇舞台。
关枫,河南卫视《武林风》主持人,中华文化促进会主持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文学艺术届联合会委员,现任河南卫视主持人工作室主任。他根植中国传统文化,坚持践行中华风骨,成为民族文化的优秀传播者。
关枫曾获第27届中国电视金鹰奖优秀主持人奖;2018全国电视十佳****主播;2019年,入选“中国电视60年,****主播60人”;中国电视戏曲“兰花奖”优秀主持人;连续两届全国电视春节晚会十佳主持人;多次荣获河南省播音主持政府****奖等荣誉奖项。
看《华豫之门》 赏天下奇珍
河南卫视《华豫之门》是一档鉴宝类大型文化节目,开播至今已有15年,是中国电视史上历时最久的收藏节目,同时也是目前全国所有省级卫视中收视率****、知名度****、最具影响力的收藏节目。
陈琨,河南卫视《华豫之门》主持人,曾荣获中国收藏界十大风云人物,中国电视金鹰奖主持人提名奖,中国科教文化节目一等奖,河南省播音主持一等奖。陈琨以清新可人的形象,亲切到位的主持风格,深厚扎实的文化知识底蕴,轻松幽默的言语和快速敏捷的应变能力赢得广大观众的好评。
助力精准扶贫 彰显社会责任
河南卫视《脱贫大决战》专注于全景展现扶贫壮举,是一档使命类大型公益扶贫节目。节目在电视端和网络端都刮起了一股品质和口碑的旋风,得到了中宣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河南省委省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多位领导的高度赞赏。
生活服务类节目 贴近百姓真实可靠
河南卫视《老家的味道》是一档美食文化节目,倡导“有温度的美食”,力求“追饕餮之根源,求老家之本味”,表现中国传统的美食文化。
盛梦珂,河南卫视《华豫之门》、《老家的味道》、《全家福来了》主持人,毕业于上海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研究生学历,2016寻找新主播主持人大赛冠军。因其外形端庄大方、自然亲和,她被观众和网友亲切地称为“梦珂小姐姐”。“植根传统文化,耕耘美丽人生”,是梦珂小姐姐的座右铭。
《武林笼中对》是《武林风》团队全新打造的一档无限制格斗(MMA)职业赛事,作为WLF旗下又一重磅赛事,专注于比赛和运动员本身,打造中国最职业无限制格斗赛事,引领中国无限制格斗新潮流。
河南卫视《危机大调查》节目坚持以生活服务内容为主,针对时下发生的社会热点事件进行系列策划。节目与国家应急广播达成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并与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节目富有互联网传播力,多个短视频在腾讯、今日头条的播放量超过4000万次。
河南卫视大型文化节目《全家福来了》 用民生视角、平民语言讲述国与家的故事,寻找普通人与国家的关系、时代的交集 。节目以“小切口”入手,呈现“大视角”的特有风格,从一张老照片或一个老物件入手,展现不同个体充满时代色彩的生命轨迹。
融万象 更出彩 河南卫视全新起航
河南卫视广告部围绕“融转用”探索融合传播新思路,通过实施“全球影响、全媒融合、全业开发”的发展战略,围绕频道“融万象 更出彩”的特色定位,以内容产业为主导,以文化、青春、活力作为品牌生长内核,加快线上线下资源的产业互补,融电视荧屏、客户端、微信、微博、短视频、大象文化公司等为一体,努力使河南卫视成为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巨大的新型主流媒体传播平台。
重磅彩蛋来了河南卫视“星光剧场”将于2019年11月28日起播出电视剧《在远方》。该剧云集了刘烨、马伊琍、梅婷、保剑锋等众多实力派演员,讲述了一个以姚远这个人物为主线,在快递与互联网的创业浪潮中百折不挠、跌宕起伏的人生故事。11月28日,河南卫视有好剧,等你来!
融万象 更出彩
河南卫视全新起航
期盼与您同行 -
POST TIME: 03-14 READ 1
河南电视台广告延误问题补偿方法?
河南电视台广告延误问题补偿方法?
一、时段广告提前或延迟播出90分钟以上,栏目广告提前或延迟90分钟以上播出,并出现广告价值下降时,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可以给予补偿。
二、对已播出广告有疑问,广告公司申请监播核查的期限为自计划播出之日起3个月内,超过该申请期限的,即视为广告公司放弃相关补偿权利,广告经营管理中心不能给予补偿。
三、补偿方式分为补播和退款。如出现播出时间、播出位置发生变化,广告经营管理中心首先考虑补播,补播不能实现时,再进行退款。
四、河南电视台广告补偿的原则为价值对等原则,即给予补偿的价值与出现错漏播情况的广告价值基本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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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TIME: 06-14 READ 6
河南电视台广告部温馨提示新品还需要电视广告宣传
联网这么发达,为什么我们还要做电视媒体广告呢, 专业的电视广告投放河南电视台广告部带大家了解一下。
因为新品发布时,需要做的是打造产品良好的****印象及品牌背书,因为电视媒体的严谨性、传统型。
哇,上过电视啊,能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和产品认可度。电视媒体在人们心目中更加高端, 其他渠道广告及跟电视媒体的差别,就等于公众号消息跟新闻之间的对比。
电视媒体的主要作用是标榜和品牌背书的作用,就像网络营销中的百科一样, 这是进一步把广告推广做大做强的基础依据,电视媒体广告可以不做,但只有做了电视媒体广告,其他渠道的广告投放效果才会更好。
例如:你在电视看到一则广告,然后当你在其他渠道再次看到这则广告的时候,心里对这个品牌产品的认可度将会极大的提升, 如果很突兀的投放海报、网络广告等,不做电视媒体广告,刷屏式推广确实能提升存在感,但没有高大上的媒体渠道保障,很难打消人们的内心顾虑。
也就是不做电视媒体广告,想实现同样的效果,其他渠道投放的成本将会更大,总体投资回报率会很低。所以很公司基本都是电视媒体、网络媒体、以及线下全覆盖的广告投放方式。
电视媒体包含了中央、地方、功能等电视媒体,电视媒体广告不只是有钱企业公司的专利,根据我们产品业务覆盖的范围大小做最优的电视媒体广告投放,没有做电视媒体广告的企业商家,不是意识不到、就是产品业务不适合、再者就是抢不到相应的电视媒体资源。
这就是为什么中央电视台广告为什么这么抢手,这也是很多企业公司都争抢电视媒体流量的主要原因,这就是标榜和背书的力量。
电视媒体广告内容要求创作理念是怎样的呢?
一、形象生动新奇
专业广告拍摄制作方河南全道文化传媒总结,电视媒体广告,时间一般为5秒、10秒、15秒、20秒、30秒、60秒及9O秒等,长度是作常有限的。
而要在这非常有限的时间内,将商品的信息进行有效的传达.就必须充分突出电视所其有“形”、“色”、“音内等形象化语口的长处,来吸引电视观众。
电视广告本身是吸引力不强的,但是广告既然要做了,你要吸引人的关注才可以,因此对形象化的语言就需特别强调。这就需要使电视广告努力做到形象生动新奇,这也不是电视广告创意更上耍的特点。
形象生动新奇,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电视广告有无创意的标志。如,不少电视广告仅是对产品作一番直观的介绍,或对产品的品牌进行特写亮相,或请名人进行一番“我推荐”、“我喜欢”的道自等,显然这些电视广告谈不上形象生动新奇,当然也就谈不上其有创意。
而优秀的电视广告,除了品牌背书,让人认可感觉高大上除外,更是因为形象生动新奇而创意突出,并深刻地给受众留下印象,同时也必然极大地促进销售。
例如微电影、情景剧、脑洞段子类广告片内容形式,都是极容易拉人眼球的,对产品和品牌的包装效果更是俱佳。
二、诉求集中明确
专业的广告拍谁制作方全道文化传媒告诉大家,广告传播总是在有限的时间与空间内进行的,为了能广而告之,广告内容诉求的集中明确.就成为电视广告优秀创意的又一特点.前面我们所介绍的R·宙斯的“独特销售主张”
(USP)理论,即强调广告所说.只能是给消费者提出一个独特建议.如他替M&M精果所创作的广告创念“只溶在口,不溶在手”。也就是说,面面俱到的信息诉求,反而使受众无法认识广告所宣传的产品。
同样的,J·屈特和A·莱斯所主张的“定位论”,其实也是强调广告必须对所宜传的产品有一个狭窄的确定,并将该点进行火力集中的传播,以使目标受众‘中弹”,接受广告信息,接受什么样的广告信息呢,只需记得一个点即可。
就像立白洗衣液一样,记住它的去污快捷不伤手,买vivo手机记住它的2000万柔光双摄等等。即想宣传这个还想推广那个,在有限的广告时间内,人们的信息接收量是有限的。
电视媒体广告重在标榜和背书这些明确的诉求点,宣传点太多,反而失去了重心,得不到电视媒体广告应有的标榜背书作用。所以,优秀电视广告创意对产品的宣传传播,总是诉求集中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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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TIME: 03-27 READ 12
4月份近八成广告主增加电视广告投放
河南电视台广告部引用2季度,《跑男4》、《极限挑战2》、《全员》等“综N代”节目纷纷回归,开始上演新一轮的“撕逼”大战。硝烟弥漫的战场,广告投放大盘究竟如何?接下来的广告投放市场会全线上涨,还是会落入泥潭?
回头看,继续受一季度电视广告投放整体大盘震荡下跌的影响,4月份电视广告投放整体大盘仍处于缩减状态,全国各大平台电视广告投放量也处于挣扎中,但放眼未来,无论从各大平台二三四季度的战略布局,还是广告主的长远眼光,电视广告依然是品牌传播的代表,电视广告投放的保卫和逆袭之势也已初现端倪。
全国大盘“冰火两重天”
2018年电视广告投放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开年一直不顺利,4月份全国电视广告投放同比依旧未全面解冻,小幅下滑;但环比自3月份开始,已经出现明显回暖迹象,开始迎接火热夏季。
从四大平台投放情况来看,4月份,四大平台的整体投放情况同比整体下滑,市级地面下滑最为严重。而环比除央视外,都出现一定涨幅,卫视涨幅****,达10%。另外省级地面平台占比****,超4成。
从全国行业电视广告投放的情况来看,半数行业环比增长,六成同比下跌。
受天气影响,饮料行业投放环比增长近半,位居****。药品行业突飞猛进的发展,超越日化和食品行业,摘得榜眼,跻身前三甲,取得同环比双增长的盛况。另外,个人用品、活动类、电脑及办公自动化产品同比也获得大幅增长。
广告主们纷纷卷土重来
在经历了3月份各大平台品牌数锐减的局面后,4月,各大平台的品牌数都有所回增,形势向好。从各大平台的品牌拥有数来看,地面平台的品牌数持有量****。
从全国电视广告投放的TOP品牌中可以得出,4月份近八成的广告主增加了电视广告投放,80%的品牌同比出现正增长。
省级卫视:跑男回归助力浙江卫视登顶
从省级卫视平台的品牌数来看,10家卫视在4月的品牌数达百个以上。一线卫视包揽前三甲。其中,浙江卫视4月凭借《跑男》等节目的回归顺利登顶。
省级地面:药品行业依旧是****的金主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药品行业2018年“全面开花、全线上涨”,其中,省级地面平台凭借其“接地气”的优势成为****的获利者。
从全国省级地面平台广告投放的行业分布来看,药品行业同比涨幅过半,引领省级地面平台,超饮品行业上亿元。另外,饮料行业同比增幅为61%,超全国环比17个百分点。
分省投放来看,4月份12个省份省级地面平台广告投放同比上涨。
另外,4月超九成厂商增加了省级地面平台电视广告投放量。
综上所述,2018年传统媒体依旧是广告主倚重的投放平台,在中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全国电视媒体战略布局的不断提升以及网台联动逐渐成熟的大背景下,2季度电视广告投放有望走出“冰火两重天”的局面,迎接“火热”的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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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TIME: 03-27 READ 12
数据告诉你,央视广告不仅有导向,更有灵魂
央视广告一年多来好看了,好看在她有灵魂了”。日前,一位资深广告运营商如是说。的确,业界一直认为央视广告执行比《广告法》还严格的把关机制。这是因为我们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指示精神,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灵魂正是源自于此。
自2016年9月启动“国家品牌计划”以来,央视广告迭代了自我角色与价值认知,从入选企业的广告内容来看,央视广告变得更有灵魂了。
CCTV国家品牌计划分为公益部分和商务部分,公益部分包括“广告精准扶贫”和“国家重大战略工程品牌传播”两个项目。
其中,“广告精准扶贫”自2016年9月1日启动以来,截止到2017年12月底,通过CCTV-1、2、4、7和新闻五个频道,免费播出了四个省(自治区)22种农产品公益广告片,共投入屏幕时间3961分钟,累计播出8662次,屏幕资源价值达6.78亿元左右。扶贫公益广告片的播出直接推动了四省22个推介产品的交易量、田间成交价格、农户收入三增加,推介产品农特品牌效应凸显,当地乡村游、采摘游兴起,项目红利流向扶贫末端,惠及贫困农户38.2万户、151.2万余人。同时也对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产业产能转型、三产发展等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国家重大战略工程”品牌传播方案,旨在及时将我国重点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和最新成果广而告之,以成绩回报国民信任,以事实回答国民期待,以传播回应国民自信。目前已播出北京时间、中国航天、国家基因库、北斗导航系统、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等多支公益广告片。
“国家品牌计划”商务部分同样以公益理念为统领,以推动消费升级、品牌升级、经济转型升级为己任,用最优质的资源服务好中国******的企业,为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锲而不舍,为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驰而不息。
从“国家品牌计划”总宣传片中,我们也能看出这一计划的公益本质,它以“传承我们的创造”为主题,以袁隆平、屠哟哟、墨子号首席科学家潘建伟、天宫二号总设计师朱枞鹏为代言人,表明“每个时代都会诞生代表国家的品牌”,表达了国家品牌计划致力于推动“新时代、新创造”的公益理念。
2018年CCTV“国家品牌计划”商务部分分为“TOP品牌”和“行业领跑者”两个类别,其中“TOP品牌”19家,“行业领跑者”28家。
通过对2018年47家“国家品牌计划”入选企业的央视广告语进行词频分析,发现“中国”、“品牌”、“美好”、“生活”、“健康”、“梦想”等词汇成为高频词,正与“国家品牌计划”的立意初心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时代主流价值强烈呼应,体现了入选企业对于“国家品牌计划”的广泛理解和认同,以及志在成为“国家品牌”的强烈愿景和使命感,对于实现人民对于美好生活向往的自觉性和驱动力。
2018“CCTV国家品牌计划”入选企业广告语关键词词云
以下是高频词解析:
中国
由以上词云图也可见,“中国”(或“国”)是入选企业广告语中亮相****的词汇,多达11次,比如已成经典的“格力,让世界爱上中国造”,洋河的“中国梦,梦之蓝”。更有多家企业更新了广告语,加入了“中国品牌”的思考意识。例如国美以前的广告语是“无微不至,无所不在,买家电到国美,花钱不后悔”,重在销售促进。如今国美的广告语焕然一新,变成了“国美,家美,生活美”,“国”字一语双关,心怀国家和人民,旨在促进人民的美好生活,立意美好。再例如劲酒以前的广告语是“劲酒虽好,可不要贪杯哦”,2018年春节回家的广告语变为了“中国劲酒,温暖团圆年”,更有温度,更有成为国家品牌的意识觉醒。鲁花以前的广告语侧重于食用价值,“好营养,好味道。滴滴鲁花,香飘万家”,现在的广告语变为“中国味,鲁花香”,更简洁,更能引发大众对于中国品牌形象的认同感。
美好、生活、人
从新广告的广告语中可见,“国家品牌计划”的入选企业以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己任,提及“美好”、“生活”、“人”(“人类”、“你”、“我”)相关的词汇多达16次。例如,美的的广告语由经典的“原来生活可以更美的”,变为“世界500强企业,为人类创造美好生活“。海尔的广告语由“精工品质国货之光”变为“你的生活智慧,我的智慧生活”,国美的广告语是“国美,家美,生活美”,方太的广告语是“四面八方不跑烟,保护家人的美丽和健康”等等。
健康
从2018年“国家品牌计划”的入选企业分布,我们看到中国品牌的升级方向。正如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产业升级在加速。其中大健康产业在中国迎来了加速发展期,“健康”(“养生”、“滋养”、“活力”、“睡眠”)在入选企业的广告语中被提及多达9次,体现出大健康品牌正在成为全民需求,并体现在饮食、医药、保健、睡眠、生活用品等多个方面。例如汇源的“健康早点喝汇源”。“伊利即品质,滋养生命活力”。喜临门的“科学睡眠领导者“,恒安的“追求健康,你我一起成长”,天士力的“创造健康,人人共享”,方太的“四面八方不跑烟,保护家人的美丽和健康”等等。
世界
在47家入选企业的广告语中,“世界”(“天下”)也被多次提及,达到8次。体现了入选企业对于与世界沟通,成为国家品牌,走向世界竞争与交流的愿景与开阔格局。例如,华为的“共建全连接世界”。中国联通的“联系你我,沟通天下”。美的的“世界500强企业,为人类创造美好生活”。恒大海花岛的“献给世界的奇迹”,格力的“让世界爱上中国造”,马可波罗的“让世界再爱上中国瓷砖”,北汽的“行有道,达天下”等。
梦想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广告里有我们梦想的生活和生活态度。广告里从来不缺梦想。入选企业中,“梦想”相关词汇被提及了6次,遍及家庭生活、新娱乐、出行等各个领域。例如,中国一汽红旗汽车的广告语是,“新红旗,新梦想”,延续了之前广告语“让理想飞扬”的对理想的坚持,又在此基础上展开了更多想象。再如方特的“成就欢乐梦想”,马可波罗瓷砖的“承载全球亿万家庭的幸福与梦想”,红星二锅头新年广告的“敬不甘平凡的我们”,都能引发人们的情感共鸣,激发对于美好生活的更多向往。
此外,“国家品牌计划”入选企业的广告语提及较多的关键词还有“创造”、“智慧”、“共建”、“超越”等,同样体现了入选企业积极进取、创新协同的价值取向。入选企业以成为国家品牌为强烈驱动力,以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愿景为自觉鞭策力,积极对接主流文化,回应时代呼声。入选品牌在2018年的新广告中踏上了新征程,传递了新梦想,更贴近新时代的主旋律,更有灵魂,也将和CCTV“国家品牌计划”一起,胜在灵魂,赢在主流!
河南电视台广告部同样也是一样的为品牌为国家提供正能量品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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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TIME: 03-16 READ 6
探讨一下往后广告主们如何投放电视广告
在招商季,面对各家电视平台如此繁多的资源,广告主应该如何选对资源实现高效的ROI回报?广告主对电视广告投放具体有哪些需求?
河南电视台广告部联合数字新思调研了百大广告主需求,调研了在广告投放量占80%以上的广告主高层。在他们看来,电视广告投放的策略和需求以及投放分配又怎样的变化?河南电视台广告部做了如下调研,广告主高层们对未来电视趋势做了预测。
上图是我们对广告主未来在电视平台省级卫视、央视、省级地面频道、地方台、数字电视平台的投放结果。以下,我们对调研结果进行分析:
1.数字电视平台将大受关注
三年后的2018年,29%的广告主在数字电视平台的投放预算会有所增加。数字电视方面,OTT、智能电视等新数字技术是广告主关心的一个热点。
2.省级卫视依然是广告主投放热点
省级卫视各展其能,大力开发综艺、电视剧节目,节目资源丰富。24%的广告主在2018年将会加大省级卫视的广告投放。
3.央视频道受追捧热度有所降低
央视频道黄金节目资源的稀少使得自身的广告竞争力有所下降。34%的广告主在未来会降低对央视频道的广告投放。
4.省级地面频道和地方台广告投放将较大幅度降低
2018年39%的广告主在省级地面频道和地方台的广告投入将降低。其中以地方台的广告投放下降最为严重,在受调研的广告主中几乎没有投放地方台的投放预算分配。
整体来讲,未来2018年多数广告主在省级地面频道和地方台的广告投放会下降,但会增加数字电视和省级卫视的投放。
那么,广告主投放电视平台到底怎么投?会选择怎样的形式?
上图是广告主投放电视广告是选择的形式,具体为以下6点:
1.植入式广告继续增长
未来广告形式将由硬广转向软植入,不再单独追求品牌的曝光,会更注重观众的感受和品牌形象的建立。在2018年,45%的广告主在投放电视平台时会增加植入式广告的投放分配。
2.互动广告成投放新趋势
随着数字电视、智能电视的发展,广告主希望用更互动的方式与消费者进行沟通,互动广告形式将成为广告主投放的新趋势。未来三年,42%的广告主在电视平台进行广告投放时会会增加互动广告的投放。
3.节目及活动冠名、赞助式投入依然处于增长状态
节目及活动的冠名、赞助一直都是广告主进行电视平台投放的优选形式之一,在未来冠名及赞助式广告投入依然会继续增长。37%的广告主会增加节目冠名式广告投放,32%的广告主会加大节目赞助式广告投放。
4.剧场冠名广告投放有所减少
剧场冠名作为传统的电视广告投放形式,受到广告主的关注越来越少。21%的广告主会减少剧场冠名式投放,会增加剧场冠名广告投放的则是8%。
5.普通广告受重视的程度下降
品牌主日渐抛弃普通广告的硬广宣传模式,在黄金时段及非黄金时段的普通广告投放分配都会减少。在未来3年后,在黄金时段和非黄金时段会减少普通电视广告投放的广告主分别占到了32%和45%。
6.电视直销式广告投放减少
对于电视直销式广告,11%的广告主会减少投放,几乎没有广告主会增加对电视直销的广告投放分配。
总结:在未来,电视平台依然是品牌主进行广告投放优选平台之一。而广告主对各种电视广告投放形式的青睐度以及互联网、数字电视、OTT市场的广告投放趋势我们也作了前瞻思考。河南电视台广告部长期关注和深入追踪广告主需求,对广告主需求的把握深谙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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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TIME: 03-16 READ 7
企业在投放电视广告的几个经验分享
电视媒体是目前最重要的一种大众传播媒介,企业要使自己做成一个强势品牌,往往首选的媒介就是电视。但电视媒介在广泛影响消费者的同时,也需要企业支付庞大的费用,这笔费用在中国许多企业的广告开支中所占比重非常大,有的甚至超过80%。
如何更有策略地进行电视广告投放,特别是对河南卫视的有效投放,一直是企业界和广告界极为关注的一个现实问题。对于在常规市场上处于导入期和成长前期以及垄断性的行业之中的企业而言,由于市场竞争程度比较低,因此从广告总收视率的投放量上主要看广告量够不够,是否经济、合理。根据经验,全国性品牌最少知名度应在50%,也就是到达率要在50%以上。如果低于这个水平,有效暴露频次就会不够,效果也差些。
当行业进入成熟期品牌竞争非常激烈,价格、产品都没有特别的优势的话,企业营销目标的实现就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告及促销的效果怎么样。在这种条件下,广告投放不仅要看广告量够不够,更主要的还在于广告的力度.机会的把握、和竞争对手的较量等方面。这时。总收视率主要是依靠竞争对手情况来定,至少在电视广告方面应不比竞争对手弱,否则就很难保持****的位置。但在这种竞争中企业应当持理性的态度,避免恶性竞争。既然企业很大广告费用于媒体购买,因此媒体选择正确与否往往决定着企业广告投放的成败。过去企业对媒体的关注往往仅集中在媒体价格上,这是很不全面的。科学的做法是。企业对媒体的选择应当由单纯的价格判断转向综合的价值判断,价格判断是以价格为核心。价值判断则是以企业认定的那种价值而不仅仅是价格为核心。
对于客户来讲。媒体的价值大小。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覆盖率。有多少人能够看到你的频道。
2.收视率。实际有多少人看了你的节目。
3.媒体成本。媒体的千人成本如何,它的每个收视点的成本如何,这是企业必须优先考虑的。以河南卫视为例,晚上7:30可能是黄金时间,晚上12:00则可能是非黄金时间,但不能说晚上12:OO的广告成本就一定比晚上7:30便宜,因为我们必须把每个收视点和目标受众群结合起来衡量。
4.观众的合金量。都是什么人在看你的节目,他们的购买力和购买决策力、影响力怎么样。看您投放广告节目的人群应是您产品消费人群和潜在消费人群,以及对您产品的间接消费人群、对目标消费人群有购买影响力的人群。
5.广告的可信度。不同媒体在观众心目中的可信度是不一样的。比如河南卫视作为省级电视台,就拥有比地方电视台更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河南广播学院电视传播研究所曾经做过一个不同媒体广告可信度的调查,结果有72%的被调查者认为河南卫视的广告更可信,53%的被调查者认为他们在购买产品时对河南卫视所播放的广告中的产品很放心,而这两个指标地方电视台就相差很多。
6.广告与节目的比率。观众是要看节目的,如果广告插播过多过滥,观众就会有意见。就会动用遥控器行使自己的选择权。而如果广告的比率比较低。不仅可以维护观众的权益,也可以使节目及其中的广告具有更高的收视效果。
7.广告的编辑环境。电视台在编排广告的时候。是否注意到了不同类别的广告同时播出所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啤酒的广告与农药的广告.治疗性病的广告放在一起就会对该啤酒品牌产生不良的影响。
8.广告投放环境。都是什么样的企业和品牌在某一电视台投放,如果都是一些著名的品牌。那么就会产生晕轮效应,新品牌的推出和弱势品牌高速成长特别需要这种效应。
9.广告操作。媒体的广告运作是否规范、广告折扣和优惠政策是否透明以及播出是否准确、操作成本是否经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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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TIME: 03-16 READ 5
市场-电视广告投放的价值何在?
广告收入一直都是国内电视台的主要收入来源。近几年,广播电视广告的整体收入在逐年减少。虽然大部分省级卫视和地方电视台的广告收入都不太乐观,可还是有一些卫视凭借几档热门综艺,活得不错。
一份《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显示:2015年上半年,全国广播广告收入74.87亿元,同比减少0.39%,电视广告收入535.59亿元,同比减少2.07%,电视广告刊例广告花费同比减少3.4%,电视时段广告资源量同比减少10.2%。
但在综艺节目的时段广告收入中,省级卫视广告同比增长11%。
一般来说,老牌综艺的招商能力保持了一贯的水准,但这种项目稀少,且掌握在少数一线卫视台。比如湖南卫视的老牌综艺《快乐大本营》,它的2017年广告刊例价是15秒约44万。相比之下,另一档老牌节目《天天向上》15秒31万的价格虽然显得很少,但放在全国已经是一级阶梯的水准了。
相对新一些、如今也播出到第三季以上的综艺节目的广告营收状况也不错。比如浙江卫视的《中国好声音》《奔跑吧兄弟》,湖南卫视的《我是歌手》、央视一套的《挑战不可能》。它们的势能强劲,一般都被电视台拿来单独招标。有些属于****冠名,有些则是****冠名加特约的形式。
这样的综艺绝大部分是真人秀,目前它们的****冠名费已经到了5亿元这个新的分水岭:比如vivo智能手机在2015年冠名《非诚勿扰》时花费了5亿元,伊利集团冠名《爸爸去哪儿3》也花费了5亿元。
浙江卫视今年的第二、四季度分别有《中国好声音》《奔跑吧兄弟》两档真人秀,它们分别迎来了第五、第四季,也都在2015年11月进行了单独招标。
这一季的好声音并没有再创招标新高,有部分原因是受去年底的“版权风波”影响。而《奔跑吧兄弟》的****冠名费达到了5亿;长安福特在拿下2017年CCTV-1《挑战不可能》第二季****冠名权时,据说溢价已超过173%。
这些节目都有一个共同点,基本上都是靠大牌明星加盟来吸睛和吸金。一般的规则大家都想得到,基本上就是明星越多或越大牌,其广告号召力越明显。(当然,这些还要建立在综艺节目本身有一定水准的基础上。)
最近,浙江卫视公布的“2017年全天电视广告刊例价”显示:《****对****》的15秒广告价位****,达到了38万。另外《挑战者联盟》15秒也到了30万。相较而言,同时段播出的综艺节目一般****也就在15秒20万左右。
拿《****对****》来具体说一下明星资源对于节目招商的重要性。它是一档室内竞技真人秀,每期邀请两支****团队,由两队固定队长各带领多位明星嘉宾进行PK对战,通过才艺比拼、游戏竞技,决出****中的****。上过该节目的就有鹿晗、范冰冰、TFboys、Angelababy、李晨、吴亦凡、邓超等,由于每期明星都不太一样,整档节目累计邀请的明星之多可见一斑。
如果算上前期邀约明星加盟所付出的高额成本,那么,整体广告收益的增速其实并没有数字看到的那么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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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告人:就因这些广告词,他们被处罚了!
近年来,中国户外广告产业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仅次于电视和网络的第三大广告媒体。户外广告在传播商业信息、美化城市环境、展现城市特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它向我们传递着信息,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方式,优秀的户外广告现已是丰富市民生活、完善城市服务职能的重要构成部分,但也有个别户外广告存在着违法违规现象。
濮阳棕榈泉置业有限公司在高速站入口横挂广告牌发布“棕榈泉2期现房收官即买即升值”等广告字样,信阳市龙苑置业有限公司在在其售房中心的大型LED电子显示牌和户外广告牌上宣传发布含“10万抢明港中心临街商铺,前三年24%回报”等广告,以上广告均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内容,误导欺诈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极易造成购房纠纷、产生不良影响。“居者有其屋”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基于房子本身高昂的价格以及不低的交易成本,选择一套满意的住房对大多数家庭来说是头等大事。这种情况下,一旦消费者因受到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误导而作出错误选择,社会危害性非常大。
目前户外广告大多以房地产广告为主,开发商为了销售楼盘,提高利润,广告做的是花样百出,有的甚至涉嫌虚假宣传。“距地铁站仅10分钟”、“即买即升值”“升值幅度达50%”、“******皇家园林”……这样的广告语经常出现在房地产广告上,虚假宣传渗透到楼盘外部规划、内部环境、户型偏差、面积不符、承诺升值等各个方面。对于开发商来说,消费者往往是一个相对来说不够专业的群体,在买房时没有注意分辨广告的真假,很容易掉进开放商精心布置的“美丽陷阱”。
虚假违法户外广告给我们的城市和生活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到处随便搭建广告牌、张贴海报和小广告,影响市容市貌、造成安全隐患,这不仅破坏了户外广告本身的良性发展,更影响到城市形象的设计和传达,影响到城市软实力的提高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河南省广告协会将携手河南省内广告企业,加强对《广告法》、《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广告法律法规等的宣传、解读,对户外广告现状充分进行调研,从城市形象设计的视点,对户外广告的规划、设计、处理等做详细地分析和研究,共同促进我省户外广告产业快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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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视台广告审核中所需的广审批文应如何办理
国家对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产品的广告宣传管理日益规范、严格,这些行业的产品在河南电视台进行广告投放时,必须提供由产品生产企业所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相关阅读:河南电视台广告审核有什么流程?广告主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广审批文是什么
国家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管理,保证广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规定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在进行广告宣传前,需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广告审查申请,通过审查后,该广告获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需要注意的是,每一个广告版本只对应一个广审批文,如广告宣传内容有任何修改,需重新申请广审批文。
二、在河南电视台投放广告,哪些品类的产品需提供广审批文?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三、广审批文办理流程
以下办理流程供您参考,各省有差别:
1.申请
准备三大类申请材料:
①企业相关资质(不同行业的产品所需提供的资料不同,请查看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文件)
②广告审查申请表(一般从省级药监局官网下载打印,一式五份)
③广告样稿(电视广告为完整广告片及广告分镜头脚本)
两种申请方式(各省不同):
①窗口提交\窗口办理:将准备齐全的纸质材料送交办理窗口
②网上提交\窗口办理:部分省份为网上预先提交电子版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送交办理窗口
2.受理
纸质材料送交办理窗口后,工作人员将给出三种反馈:
①资料不齐全,出具补正通知书,企业根据通知书内容补充资料
②符合受理条件,出具受理凭证,进入审核流程
③不符合受理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
当企业提出的广告审查申请获得受理,企业提交的资料将进入审核流程,将有两种结果:
①准予许可,办理机构在广告审查表中填写审查意见、广告批准文号及有效期,有效期为1年
②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获得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核结果
四、河南电视台对企业提交广审资料的相关要求
1.广告主提交河南电视台审核的广审批准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2.广告主提交河南电视台审核的广告片,必须与提交的广审批文所对应的广告片完全一致
如您计划在河南电视台投放广告,对是否需要办理广审批文、需准备哪些材料等存在疑问,欢迎咨询我们,可点击右侧在线客服按钮,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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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视台广告部全面解读:新旧广告法对比有何不同?
十二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已于2015年9月1日正式施行。《新广告法》着力于全面整顿广告行业,消除浮夸虚假等乱象,对旧版中的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明确界定了何为虚假广告,对保健食品、药品等特殊类别产品的广告制定了更详细的规则。以下是新广告法与旧广告法的对比参照:
新旧广告法对比
1995年《广告法》
修订后《广告法》
****章总则
****章总则
****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新增)
第二章广告准则
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
第九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级、****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军旗、****、****;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级”、“****”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条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一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十二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三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第十六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第十五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十九条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第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第二十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第十七条 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
(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新广告法内容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五条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二十七条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
(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四)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广告活动
第三章广告行为规范
第二十六条 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第二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三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二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三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三十二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二十四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三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八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三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二十九条 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向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三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三十条 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媒介覆盖率、收视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第三十六条 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第三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广告。
第三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第三十八条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第三十九条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第四十条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第三十三条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第四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第四十五条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四章广告的审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三十五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定。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第四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第五十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规范。
第五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广告监督管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四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 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第四十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第三款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二条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广告审查机关予以撤销,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
第四十四条 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给予处罚的,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前款规定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进行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第六十九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
(四)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第七十条 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二条 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广告法全文
第六章附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九条 本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本法不符的,以本法为准。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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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电视台播出的广告片有哪些技术审查标准?
河南电视台作为******电视媒体,对播出内容有明确、严格的技术审查标准,在河南电视台广告部送审、播出的广告片也不例外。
根据中央电视台规定:
一、送播中央电视台各频道的广告均需标清、高清一并送审,高清广告仅接受以专业光盘为介质进行送审。
二、广告片制作标准
1.文件格式为:XDCAM422高清格式的高清视音频文件,画面比例16:9,分辨率标准都是1920*1080。
2.素材为完整的广告视频,例如素材前不能含有彩条、倒计时等,****帧应为广告内容,结尾不能含有黑场。
3.素材尾部要求有5个静帧。例如30秒广告素材,素材长度应为30秒零5帧,末尾5帧为静帧。
4.画面指标:无拉毛、脏镜头、晃动画面、吃字、吞字、夹帧、黑场。
5.声音指标:广告节目声音电平在-20dBfs至-30dBfs。
如果您准备在河南电视台广告部投放广告,广告片素材需符合以上标准。若您无法确定是否达标,我们将为您提出专业修改建议。同时,河南卫视为客户制作的广告片将确保达到河南电视台广告部技术审查标准,为您的广告片送河南电视台广告部审核节省时间、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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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视台广告部教您如何看收视率
对于投放电视广告的企业来说,在决策过程中需要看懂电视收视率和收视份额这两项数据。广告术语的定义理解起来较为困难,下面河南电视台广告部为您图文解读收视率与收视份额的含义、区别和作用。
收视率
来自百度百科的定义:
电视收视率是指某一时段内收看某电视频道(或某电视节目)的人数(或家户数)占电视观众总人数(或家户数)的百分比。
河南电视台广告部解读:
假设:A城市有10万人 ,周日晚上有1万人收看了《xxx》节目
那么这一期《xxx》在A城市的收视率为:
收视份额
收视份额也称为观众占有率、市场占有率 。
来自百度百科的定义:
收视份额指的是某个地区观看某个节目的观众人数和正在观看电视的总人数的比值,通常用百分数表示。
河南电视台广告部解读:
假设:A城市有10万人,周日晚上有5万人正在电视。其中,有1万人收看了《xxx》节目
那么这一期《xxx》在A城市的收视份额为:
小结
数据的意义和作用
收视率
我们都知道,某频道/节目收视率越高,就意味着越多人收看了这个频道/节目。企业在选择投放广告的频道、节目时,收视率是重要的参考数据之一。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前提下,如果两个不同电视节目的广告价位差不多,选择收视率更高的节目,将获得更优性价比。
收视份额
收视份额通常用来作比较。
假设A\B两档节目在同一时间、不同台播出,A节目的全国收视份额为10%,B节目的全国收视份额为20%,也就是说,全国有更多的观众选择收看B节目。
说明,B节目相对于A节目来说更吸引观众,影响力更强。
更进一步,如果A节目在北京市的收视份额为10%,B节目为20%,那么希望开拓北京市场的企业就可以着重选择B节目来进行广告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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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视台广告部广告审查对于酒类、互联网金融、药品、保健品等行业有何特殊规定?
欢迎交流!河南电视台广告部广告审查对于酒类、互联网金融、药品、保健品等行业有何特殊规定?河南电视台广告部广告部对于在河南电视台广告部投放广告的酒类、互联网金融、药品、保健品等行业,有以下广告审查要求:
一、酒指标限制广电总局规定:河南电视台广告部各频道全天白天广告时段中,酒广告不能超过 10 条;晚黄金时间不能超过 2 条;各频道全天酒广数不能超过 12 条。白酒产品片和形象片(形象片:广告片中不出现产品,只有公司名称和广告语的广告片)播出同样需要酒指标。
二、互联网金融广告集资类金融广告在投放需要向河南电视台广告部出具银监会的证明文件。问:支付宝是互联网金融吗?它可以在河南电视台广告部投放广告吗?答:支付宝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属于互联网金融范略,可以投放河南电视台广告部广告。但是支付宝旗下的蚂蚁聚财属于互联网金融,蚂蚁聚财如果要在河南电视台广告部播出广告,需提供银监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可以在河南电视台广告部投放广告。问:某某资产管理公司涉及经营范围有金融投资,可以投放河南电视台广告部广告吗?答:是否可以投放河南电视台广告部广告取决于这个企业具体是做什么行业的,要很据企业从事的行业进行审核确定。
三、有广审批文类广告药品、保健品等产品广告,在河南电视台广告部投放广告时,需要提供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批文,河南电视台广告部广告经营管理中,白在广告审查时发现广告视频、资料有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吝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相关部门的批文,也需要重新修改广告视频,批文也涉及重新报审,再经河南电视台广告部广告部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广告发布。
四、特价促消广告 l 若广告中有宣传价格的情况,例如“特价 99 元 【 类似内容 】 ”字样及内吝,需要提供特价之日起前 7 日交易发票,作为审片的辅助资料。 2 若广告中出现“秒杀 99 元 L 类似内容 】 ”字样及内吝,需要广告主提供:具体是哪款产品、型号、规格等。 3 .若广告中出现“满 99 减 50 【 类似内容 】 ”字样及内容,建议改为具体折扣 。